潍坊普云惠医药有限公司与北京益民药业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13财保25号
判决日期:2021-05-28
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潍坊普云惠医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益民药业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限额500万元,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申请人潍坊普云惠医药有限公司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益民药业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限额500万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幸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仝贺
书记员茹越
判决日期
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