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友与赫章县煜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永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527民初2460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5-28
法院: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朝友与被告赫章县煜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永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原告张朝友于2021年5月18日申请撤回对被告赫章县煜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永宏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朝友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103.00元、保全费2822.00元,由原告张朝友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顾成奇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李才荣
书记员余茂
判决日期
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