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水务局、朝阳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辽1302执1088号
判决日期:2021-05-28
法院: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朝阳市水务局与朝阳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长期履行中,本院裁定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达成的还款计划,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且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21)辽1302执10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于江
审判员席牧
审判员吴建军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柳阳
判决日期
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