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刚与李栎、中国地质矿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183民初605号
判决日期:2021-05-28
法院: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志刚诉被告李栎、中国地质矿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原告张志刚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张志刚撤诉。
案件受理费34166元,减半收取计17083元,由原告张志刚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海涛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刘朝辉
判决日期
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