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山东世纪德润置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3执766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5-28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淄博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世纪德润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齐纺市场服务有限公司、郑梅、齐金义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2018)鲁03民初11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淄博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40749383.16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向上列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上列被执行人签收后未履行。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20日至21日两次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山东世纪德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7777号的27号、31号、32号楼[房屋所有权证号依次为淄博市房权证周村区字第××号、06-××号、06-××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依次为淄国用(2012)第D01123号、第D01122号、第D01125号]抵押房地产,竞价期间,因无人竞买而流拍。2021年1月25日,本院作出(2020)鲁03执766号之一执行裁定,将上述拍卖流拍房地产作价3268.464万元交申请执行人淄博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抵偿其本院(2018)鲁03民初117号民事判决确定的等额债务。2020年7月15日、2020年9月21、2021年1月26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传统查控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不动产等财产情况,除发现少部分银行存款扣缴执行费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上列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对上列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已将案件的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征询其是否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财产及是否同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申请执行人表示不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财产,不同意移送破产审查,对本院的执行调查和执行情况无异议,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剩余执行标的8064743.1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执行未果。
上述事实,有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财产查询反馈汇总表、调查笔录等证据在卷佐证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魏玉赅
审判员李爱学
审判员姜修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周鑫淼
判决日期
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