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辽0292执32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5-28
法院: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安徽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安徽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34XXXXXX0332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383.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叶辉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翟要睿
判决日期
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