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流海与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225民初3490号
判决日期:2021-05-28
法院: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流海与被告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齐阳、赵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5月19日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赵阳于2021年5月24日给付原告沈流海修桥工程款25000元,原告沈流海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齐阳、赵阳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沈流海撤回对被告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齐阳、赵阳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保全费320元,由原告沈流海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茜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童歆歆
判决日期
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