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钊、刘伟等与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1102民初6467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5-28
法院: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钊、刘伟诉被告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第三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钊、刘伟提出《撤回部分当事人、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撤回对第三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的起诉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徐钊、刘伟撤回对第三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的起诉
合议庭
审判员龚正杰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刘璐
判决日期
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