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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超达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白胜春
联系方式:0415-2250755
注册时间:2007-10-22
公司地址:丹东市振安区金矿街道办事处金矿北路147号
简介: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劳务派遣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材料制造,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水产品批发,水产品收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竞信息科技,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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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永刚与杜海东、高云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602民初728号         判决日期:2021-05-28         法院: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永刚诉被告杜海东、高云龙、辽宁超达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永刚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杜海东、高云龙、辽宁超达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马永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98元,减半收取449元,由原告马永刚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孙晓韬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高欣
判决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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