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嘉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丹凤县竹林关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1022民初419号
判决日期:2021-05-28
法院: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陕西嘉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丹凤县竹林关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4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陕西嘉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05月0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陕西嘉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185元,减半收取13092.5元,由原告陕西嘉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余四清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王园
判决日期
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