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创意交通建材有限公司与中铁九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7101民初65号
判决日期:2021-05-27
法院:沈阳铁路运输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温州创意交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九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递交《民事撤诉申请书》,原告以原被告经过协商,被告自愿履行,且原告已收回货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温州创意交通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94元,减半收取1447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馨予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张哲
书记员高晗
判决日期
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