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真空设备厂有限公司、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304民初1489号
判决日期:2021-05-27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淄博真空设备厂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淄博真空设备厂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10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淄博真空设备厂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10000.00元,如不足本额,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如无银行存款或存款不足,则查封被申请人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070.00元,由申请人淄博真空设备厂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刘艳玲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孙鹏程
书记员徐汇莹
判决日期
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