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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同玉
联系方式:0997-4697033
注册时间:2010-03-11
公司地址:新疆阿拉尔市二号工业园区经一路以西
简介:
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生产及销售;聚氯乙烯树脂的生产及销售;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的生产及销售;氢氧化钠溶液(32%-50%)(5万吨/年)、氢氧化钠(5万吨/年)、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5万吨/年)、盐酸(5万吨/年)、氯(5万吨/年)的生产及销售;碳化钙(50万吨/年)的生产;石灰粉的销售;电石渣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除外);非食用盐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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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真空设备厂有限公司、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304民初1489号         判决日期:2021-05-27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淄博真空设备厂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淄博真空设备厂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10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淄博真空设备厂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10000.00元,如不足本额,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如无银行存款或存款不足,则查封被申请人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070.00元,由申请人淄博真空设备厂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刘艳玲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孙鹏程 书记员徐汇莹
判决日期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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