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芍花路支行、白玲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1602执恢184号
判决日期:2021-05-27
法院: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芍花路支行与白玲、刘磊、王爱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09月14日作出(2020)皖1602执3605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王爱华名下位于谯城区州曙街地王商业中心10号楼102户(房地权亳字第200605403号)的房产一处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王爱华名下位于谯城区州曙街地王商业中心10号楼102户(房地权亳字第200605403号)的房产一处。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柏永生
审判员曹友喜
审判员吕迎迎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朱鹏
判决日期
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