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凯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胡元红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川0623执79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5-27
法院: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江凯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胡元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623民初222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执行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胡元红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和金堂县有不动产登记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胡元红所有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XXX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XXX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胡元红所有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XXX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6)金堂县不动产权第XXX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杨文太
审判员陈明荣
审判员孙将权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肖李(代)
判决日期
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