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卓邦杭萧绿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赤峰东辰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内0402民初3917号
判决日期:2021-05-27
法院: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内蒙古卓邦杭萧绿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赤峰东辰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内蒙古卓邦杭萧绿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内蒙古卓邦杭萧绿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1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内蒙古卓邦杭萧绿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沈俊竹
二0二一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王玉东
判决日期
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