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66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春荣、刘素梅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803民初4566号
判决日期:2021-05-27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春荣、刘素梅、王春青、淮安小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戴加美、董孝林、王建明、王素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王春荣、刘素梅、王春青、淮安小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戴加美、董孝林、王建明、王素珍的银行存款575万元或查封其其他等额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王春荣、刘素梅、王春青、淮安小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戴加美、董孝林、王建明、王素珍的银行存款575万元或查封其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崔兆海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陈祯
判决日期
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