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昌富与资兴市财政局、资兴市林业局财政行政管理(财政)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1)湘1021行初84号
判决日期:2021-05-27
法院: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昌富诉被告资兴市财政局、资兴市林业局行政行为一案中,原告何昌富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何昌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何昌富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骆宗胜
审判员谢丰辉
审判员马立芳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袁施华
书记员欧阳娟
判决日期
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