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辽0303执保85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5-27
法院: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鞍山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与赵亮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303民初1130号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间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院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解除冻结:
附:(2021)辽0303民初1130号1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判决日期
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