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春天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九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辽0104执2660号
判决日期:2021-05-27
法院: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锦州春天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九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了【2021】辽0104民初320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申请执行人锦州春天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在立案审查期间已自动履行完毕,申请人提交撤回执行申请
判决结果
终结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4执2660号案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马振昊
审判员:楚晋
审判员:苏经纬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陈威志
判决日期
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