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道福、杜红梅等与宿州埇桥美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302民初1427号
判决日期:2021-05-27
法院: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道福、杜红梅与被告宿州埇桥美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兴物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大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栏杆镇人民政府、宿州市埇桥区栏杆镇石相村村民委员会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原告张道福、杜红梅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张道福、杜红梅撤回起诉。
因生活困难案件受理费缓至案件执行缴纳,现原告张道福、杜红梅撤回起诉未至执行时,故不予收取
合议庭
审判长史经一
人民陪审员李宗甫
人民陪审员武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刘乐
判决日期
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