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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邦安
联系方式:023-62512318
注册时间:2017-12-28
公司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20号红星美凯龙生活广场5幢5层11-15号
简介:
许可项目:销售:食品;道路货物运输;石灰岩开采;配电及销售电服务;废旧物资回收;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煤炭开采(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加工、销售:碎石、石粉;风力发电;火力发电(不含自备电厂);水力发电;瓦斯发电;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加工、洗选:煤炭;加工、销售:竹木制品;销售:煤炭、矿山设备及配件、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发射器及地面接收设备)、通信器材(不含卫星发射器及地面接收设备)、农产品、塑料制品、润滑油(不含化危品)、润滑脂(不含化危品);批发兼零售:坑木、煤矿设备及配件、普通机械、电工器材、汽车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建筑材料(不含化危品)、橡胶制品、纺织品、仪器仪表、钢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金属材料及制品(不含稀贵金属)、非金属材料及制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机械零配件、发电设备及配件、高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环保设备、发输配电设备及配件、钻探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安装、修理、租赁;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制造、销售;制造、维修、租赁:矿山采掘设备、洗选设备及零配件;矿山支护设备制造及维修;仓储服务(不含化危品);物流配送(不含化危品);煤矿救护(不含医疗诊治);物资供应服务;煤炭质量检测检验;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咨询;电力技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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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津民辖终35号         判决日期:2021-05-27         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原审被告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津03民初108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上诉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不明确,在同一约定中存在多个管辖法院,且在起诉时仍不能确定管辖法院。对于该等管辖约定条款,不应适用。本案应适用一般管辖规定。被告住所地位于重庆市綦江区,租赁物所在地即合同履行地在万盛经开区,故本案应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郝津玲 审判员郭静波 审判员薛征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付俊 书记员冯培培
判决日期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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