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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93282万元
法定代表人:凌浩
联系方式:0791-87611218
注册时间:2002-01-31
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子安路58号
简介:
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固定通信业务、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和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网络接入业务和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其中3.5GHZ无线接入的覆盖范围不含南昌)。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网络托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含移动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与前述业务相关的网络设计与接入、投资建设、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销售等;互联网服务;通信和网络设施的安装、施工和维修;出售、出租通信终端设备、网络设备、计算机等电子产品及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电信业务代理服务、代收费服务、电子支付服务;软件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资产投资与管理;咨询服务、培训服务、会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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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建萍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0)粤1971民初14040号         判决日期:2021-05-27         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2020年6月10日,本院收到邬建萍的起诉状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起诉人邬建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返还原告存款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承担。事实与理由:邬建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的储户,2018年10月24日,原告手机上收到两笔分别扣款10000元的短信通知。经查询及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处打印交易流水,邬建萍共计20000元的两笔存款是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无故扣除。经报警及后期交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未给出合理扣款解释
判决结果
对邬建萍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李惠筠 审判员吴勇洲 审判员郑惠琼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曾霏
判决日期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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