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建萍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0)粤1971民初14040号
判决日期:2021-05-27
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2020年6月10日,本院收到邬建萍的起诉状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起诉人邬建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返还原告存款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承担。事实与理由:邬建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的储户,2018年10月24日,原告手机上收到两笔分别扣款10000元的短信通知。经查询及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处打印交易流水,邬建萍共计20000元的两笔存款是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无故扣除。经报警及后期交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未给出合理扣款解释
判决结果
对邬建萍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李惠筠
审判员吴勇洲
审判员郑惠琼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曾霏
判决日期
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