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花宝教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赖世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粤0604执保1683号
判决日期:2021-05-20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佛山市花宝教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赖世英、史震宇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2021)粤0604民初13588号],申请人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赖世英、史震宇的银行存款15908051.24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广东富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赖世英、史震宇的银行存款15908051.24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佛山市花宝教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阮惠雄
审判员欧阳云
审判员李咏梅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何嘉星
判决日期
202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