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文与四川省泰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0107民初11328号
判决日期:2021-05-26
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子文与被告四川省泰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3日立案,原告李子文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子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李子文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倩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赵巧梅
判决日期
202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