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北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案号:(2021)皖1202财保55号
判决日期:2021-05-26
法院: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广东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向阜阳市仲裁委员会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北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广东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责任保险,保单号AHEFFYIZ0120Q0001338,作为申请人广东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担保。2021年5月11日阜阳市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北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邹立恒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窦亚楠
书记员朱婉月
判决日期
202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