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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集团淄博锚链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18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533-5060242
注册时间:2000-10-08
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黑旺村北
简介:
锚链、海洋系泊链及附件生产、销售;建筑材料、服装、砂轮、钢材、煤炭、矿石、耐火材料、生铁块、铸铁件、铸钢件、锻件销售;机械加工;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劳务输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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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集团淄博锚链有限公司、上海淄搏锚链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302执恢189号         判决日期:2021-05-26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莱芜钢铁集团淄博锚链有限公司与上海淄搏锚链销售有限公司、姚圣华、姚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16)鲁0302民初353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上海淄搏锚链销售有限公司、姚圣华、姚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848172.56元。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上海淄搏锚链销售有限公司、姚圣华、姚晗未实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分别于2021年2月23日、2021年3月23日、2021年5月20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上海淄搏锚链销售有限公司、姚圣华、姚晗名下的财产信息,对查询到的被执行人姚圣华、姚晗名下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措施并予以划拨。 本院通过传统查控方式,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了查询,对查询到的被执行人姚晗名下的房产已采取了查封措施,该房产已于2020年6月11日商请移送至不动产所在地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优先处置并告知申请执行人莱芜钢铁集团淄博锚链有限公司参与分配。 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对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布。 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3848172.56元,执行到位标的49060.06元,未执行标的3799112.5元。 经本院约谈并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暂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认可人民法院所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被执行人上海淄搏锚链销售有限公司、姚圣华、姚晗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应当认定属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条件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行为的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武建强 审判员孙启福 审判员杨辉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刘小乐
判决日期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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