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 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8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仁旭
联系方式:0731-88735816
注册时间:2004-08-23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二段688号中南总部基地11号栋201室
简介:
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总部管理;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高新技术研究;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检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房地产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工程咨询;工程技术服务;工程测量;建筑装饰;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钢材、建材零售;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土壤及生态修复项目、水利水电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公路沿线设施养护施工;混凝土销售;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交通项目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高速公路设施建设;停车场建设;立体车库的建设;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检测设备租赁;盾构机整机租赁;旧城区改造建设;城镇化建设;安全培训;风险管理培训;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法律咨询;施工现场质量检测;公路与桥梁检测技术服务;无损检测;政府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广州市鑫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03财保190号         判决日期:2021-05-26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广州市鑫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09062.73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保单号:ACHS06QZ0121Q000××××。2021年4月6日,长沙仲裁委员会将保全函和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案保全申请费2565元,由申请人广州市鑫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对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徐军强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徐莹 代理书记员曹瀚心
判决日期
2021-05-26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