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忠与贵州腾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黔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325民初1697号
判决日期:2021-05-26
法院: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小忠与被告贵州腾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黔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原告陈小忠于2021年5月10日以被告已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陈小忠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陈小忠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税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张兰
判决日期
202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