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忠
联系方式:0312-5593181
注册时间:2001-04-11
公司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团结东路21号
简介:
公路、桥梁咨询监理、服务、可行性研究;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豫0902执恢311号         判决日期:2021-05-25         法院: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9民终20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依法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下: 1、查明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无存款。 2、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信息。 3、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信息。 4、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股权、证券信息。 5、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四份保险均为车险,价值过小未处置。 三、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下落,不采取公告悬赏措施。 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冯志刚 审判员刘敏 审判员白翠翠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乔暄博
判决日期
2021-05-25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