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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6023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卫东
联系方式:010-52696688
注册时间:2004-03-15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甲16号
简介:
出版《电信工程技术与标准化》期刊(限《电信工程与技术标准化》编辑部出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各类劳务人员;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服务、技术检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日用百货、电子产品、礼品及文化用品、通信设备、机械设备;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订房服务、会务服务、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票务代理 ;生产通信设备、机械设备、计算机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生产项目限外埠经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经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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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等与四川锐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民终171号         判决日期:2021-05-25         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昌国瑜、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罗绍胜、被上诉人四川锐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519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昌国瑜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判决结果
准许昌国瑜撤回上诉。 昌国瑜提出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607元,减半收取9303.5元,由上诉人昌国瑜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常洁 审判员阴虹 审判员秦顾萍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法官助理邹斐 法官助理黄闯 书记员朱平
判决日期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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