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东南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会当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82民初461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5-25
法院: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江苏会当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与常州市东南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苏会当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常州市东南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40万元或查封相等值财产,并向本院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常州市东南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40万元或查封相等值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潘永强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徐妍
判决日期
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