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金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通化市二建实业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分公司、通化市二建实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吉0581民初835号
判决日期:2021-05-25
法院: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梅河口金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通化市二建实业有限公司、通化市二建实业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分公司、姜喜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原告梅河口金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梅河口金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已减半),由梅河口金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丛志芳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丁玉柱
判决日期
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