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1603执526号
判决日期:2021-05-25
法院: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经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大额银行存款,线下调查,公司资产已抵押银行,已将被执行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郑玉旋
审判员李洪歧
审判员耿复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刘鸣宇
判决日期
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