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金长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石门县澧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726民初1066号
判决日期:2021-05-24
法院: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石门县金长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石门县澧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石门县金长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石门县金长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182元,减半收取计3091元,由石门县金长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田恢雄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覃秀英
书记员伍洋
判决日期
202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