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新通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与诚信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案号:(2020)陕0802民初855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5-24
法院: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榆林市新通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诚信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请求对被告诚信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价值3076020.71元财产予以保全,并提供了担保,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作出(2020)陕0802民初85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告诚信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076020.71元的财产予以保全。保全财产中银行存款、互联网金融账户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为三年。2020年12月11日被告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并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金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告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3076020.71元财产的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海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春萍
判决日期
202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