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东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583执保1432号
判决日期:2021-05-24
法院: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2021)苏0583民初10872号原告苏州东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创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申请人苏州东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创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9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苏州东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保险公司保单作为诉讼保全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创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及到期债权,财产或债权有从权利的,查封、冻结及于从权利。查封、冻结的限额390000元,以查封物品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为准。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霆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柳心宽
书记员董超
判决日期
202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