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英立电力设备修造厂与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西固热电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甘0104民初947号
判决日期:2021-05-24
法院: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受理原告无锡市惠山英立电力设备修造厂与被告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西固热电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3月29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无锡市惠山英立电力设备修造厂撤回起诉。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151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徐桂环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张惠瑾
判决日期
202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