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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梅爱斌
联系方式:0311-88627012
注册时间:1996-09-09
公司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简介: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贵金属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从事电子银行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核定为准);提供保管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担保;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结汇、售汇;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财务顾问;理财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律、法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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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冀8601执32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5-24         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动产、保险等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对被执行人的网络资金、证券等财产进行了调查,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本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冻结的被执行人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其投资企业的股权暂无法处置,且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书面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彭建 审判员李金科 审判员刘如敏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吴南
判决日期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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