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峰、滑县公路管理局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526民初885号
判决日期:2021-05-24
法院: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海峰因与被申请人滑县公路管理局、第三人宝德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为方便以后案件的执行,申请人李海峰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滑县公路管理局、第三人宝德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79.5万元的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滑县公路管理局、第三人宝德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79.5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韩伟周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贺孝威
判决日期
202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