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万豪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临沂正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1323执1286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5-24
法院:沂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沂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临沂正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临沂正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8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兴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袁中红
判决日期
202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