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启华、黄永兰等与四川省岳池送变电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1621民初1827号
判决日期:2021-05-24
法院:岳池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启华、黄永兰、杨某、许某1、许某2与被告四川省岳池送变电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后,原告许启华、黄永兰、杨某、许某1、许某2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书面表示不交纳费用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许启华、黄永兰、杨某、许某1、许某2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刘兴源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蒋潇
判决日期
202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