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秀美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283民初2219号
判决日期:2021-05-24
法院: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尹秀美与被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第三人徐风梅、徐风武、徐风文、徐丰友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原告尹秀美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缴纳诉讼费用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尹秀美撤诉
合议庭
审判员刘建国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于倩倩
判决日期
202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