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荣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谭雪勇追偿权纠纷一案 之三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黔2601执889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5-24
法院: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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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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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凯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谭雪勇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谭雪勇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39521.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杨船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傅恩源
判决日期
202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