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三强某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品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1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黔2601执1926号之四
判决日期:2021-05-24
法院:凯里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凯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贵州贵品建设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贵州贵品建设有限公司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XXXX账户内存款CNY7525.5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唐世光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杨婷婷
判决日期
202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