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奇与河南省新一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1503民初7188-1号
判决日期:2021-05-24
法院: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思奇诉被告河南省新一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诉讼中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河南省新一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5965元的财产或资金,并使用本院执行网络系统进行查询或冻结。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为原告的财产保全提供保函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河南省新一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5965元的财产或资金,使用本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询或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蒋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齐眉
书记员刘映峰
判决日期
202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