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新富共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裁定书
案号:(2020)鲁0202财保241号
判决日期:2021-05-23
法院: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青岛市新富共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提供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上述申请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青岛市新富共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9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王静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崔雅楠
判决日期
2021-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