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安图县永庆乡勇进村村民委员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1)吉2426执保307号
判决日期:2021-04-30
法院: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因被申请人安图县永庆乡勇进村村民委员会与申请人安图县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申请人安图县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安图县永庆乡勇进村村民委员会所有的吉H8xx71号解放牌CA30xx2AE中型自卸货车予以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安图县永庆乡勇进村村民委员会所有的吉H9xx9号华通牌HCQ5xxWB5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予以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安图县永庆乡勇进村村民委员会所有的铲车(无车籍)予以保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自愿为申请人安图县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险担保(保险编号为1275319192021000012)。
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4月19日移送立案庭拟立(2021)吉2426执保307号立案执行,于2021年4月20日移交执行局,当日,办案人赴安图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对被申请人安图县永庆乡勇进村村民委员会所有的吉H8xx71号解放牌CA30xxK2AE中型自卸货车、吉H9xx9号华通牌HCQ5xxGXWB5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进行查封,赴安图县永庆乡勇进村村民委员会对该村委会所有的铲车(无车籍)予以查封,因该铲车无车籍,办案人员将查封手续送达给安图县永庆乡勇进村村民委员会,由被申请人安图县永庆乡勇进村村民委员会看管。至此,安图县人民法院2021年4月19日作出的(2021)吉2426财保12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已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1)吉2426财保12号,申请人安图县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图县永庆乡勇进村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申请保全一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审判员孙运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王健
判决日期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