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琳、李双五等与卓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鄂0111民初116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4-28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周琳、李双五与被告(反诉被告)卓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曾顺娣、被告杨琦(反诉被告)及第三人曾敏、第三人武汉铁机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反诉被告)周琳、李双五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反诉被告)周琳、李双五撤诉。
案件受理费9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周琳、李双五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杨洁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蔡叶
书记员罗璇
判决日期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