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张贵轩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11民初180号
判决日期:2021-04-27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平与被申请人张贵轩、核工业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王平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张贵轩、核工业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835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并已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张贵轩、核工业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835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向斌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易炼
判决日期
202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