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润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与沁水县嘉峰镇尉迟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1)晋0521执62号
判决日期:2021-04-27
法院: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西润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沁水县嘉峰镇尉迟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0年11月3日作出的(2020)晋0521民初7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81245.82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月6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在本院敦促下被执行人履行完全部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判决日期
2021-04-27